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在债转股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在债转股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6-04-14 冀地税函〔2006〕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在债转股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邯地税发
〔2006〕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进行改组改制活动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计征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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