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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公告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货物运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公告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货物运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运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货物运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营运车辆信息备案管理。从事货物运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营运车辆信息。备案形式为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电子图片和电子信息等,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运输资质证明,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