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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金〔2020〕19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整合设立规模 10亿元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  资金池,支持符合条件企业融资,加强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  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了《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 5月 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精神,推动落实政策性优惠贷款政策,有效缓解小  微企业、外贸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等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以下  简称风险资金池)是指省财政整合相关部门资金设立,按照风险  共担原则提供风险分担的资金。

第三条 风险资金池资金来源包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8〕19 号)规定安排的专项补偿资金;“助保贷”政策到期收回资金;从  省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中整合代偿补偿等相关资金;采用“省级+  市县+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方式参与风险分担的其他资金。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风险资金池支持范围包括小微企业贷款、科技型企

业贷款、外贸、商贸、三农、线上经济企业贷款和其他政策性优  惠贷款。

第五条 小微企业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计划单  列市)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标准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风险资金池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是  指金融机构通过“快服贷”产品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新增贷款。

第六条 科技型企业包括省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  企业、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企业等。风险资金池支持  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是指各金融机构按照《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金融办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的通知》 ( 闽科财〔2018〕16号)发放  的贷款。

第七条 外贸、商贸、三农、线上经济企业原则上具备正常  生产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无不良信用记录,由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等主管部门  纳入融资支持名单,采取名单制管理。风险资金池支持的外贸、  商贸、三农、线上经济企业贷款是指各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中小微  外贸、商贸、三农、线上经济企业通过“快服贷”产品发放符合  条件的新增贷款。

第八条 其他政策性优惠贷款是指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  求,需要采取政策性优惠贷款予以支持的行业企业,金融机构发  放符合条件并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新增贷款。其中,各政策性银  行、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  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100个基点发放贷款的  为优惠利率。

第九条 纳入风险资金池分担范围的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  单户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 1000万元以内。

第三章 风险分担标准

第十条 通过“快服贷”产品发放的小微企业和外贸、商贸、  三农、线上经济企业贷款中,符合《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 闽财金〔2019〕20号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分担比  例进行分险。单户 1000 万元及以下贷款且代偿熔断率 5% 以内  的,省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可提高至 40%;符合国家融资担  保基金条件的,由省再担保机构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申请分险。  其中:单户 500 万元及以下的贷款、代偿熔断率 5%以内的,风险  资金池再分险 20%。

第十一条 通过“快服贷”产品发放的小微企业和外贸、商  贸、三农、线上经济企业贷款未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范围分险的,  发生贷款损失,风险资金池补偿责任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  50%承担。

第十二条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采取银政保模式,即银行  (保险)机构为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办理信贷  业务,由银行(保险)机构、保险公司、风险资金池按约定承担  风险责任的模式。  单户贷款原则上不超过 500万元。合作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  证保险服务,发生风险时,对逾期的贷款本金承担 70%的赔偿责  任(以同期实收总保费的 300%或 300 万孰高为赔付的上限);合  作银行(保险)机构承担逾期贷款本金 30%的损失以及全部利息  损失。

第十三条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采取银(保)政模式,即  银行(保险)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由银行(保  险)机构、风险资金池按约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单户贷款金  额不超过 2000万元,续贷三年且成长较好的企业可将额度上限提  高到 5000万元。  合作银行(保险)机构提供贷款服务,承担逾期贷款本金 50%  的损失以及全部利息损失。风险资金池承担贷款本金 50%的补偿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