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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吉地税所字〔1995〕1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5-01-06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规定,补充意见第一、二条 部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所转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所转文件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