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七日
关于简化和改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更进一步简化手续、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实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一快二好三优”的目标,根据国家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简化和改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手续,压缩审批时限
(一)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严格项目选址、用地规��预审。预审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我省跨越式发展实际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用地单位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项目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基本农田。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土地存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健全分级预审责任制度。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项目,申请预审时,由项目业主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踏勘论证申请和《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专项报告》。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内容由市(州、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需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初审,及时上报,同时按规定做好项目选址的踏勘论证工作。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指导、及时预审。
3.加强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作好用地预审准备工作,着力处理好项目选址、规划调整、用地面积、地类等与正式用地申报的关系,避免预审与正式用地报件内容不一致等原因导致退件,影响报批时效。
(二)简化用地报批材料。
1.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将原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从20项简化为15项。村集体和农户对地类的确认资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审查意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登记说明》、《压占测量标志说明》不再作为报批材料,简化和减少的报件材料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处理。村集体和农户对地类的确认资料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存档,《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登记情况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备注中简要说明,是否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压占测量标志在审查意见中说明,简化和减少的内容纳入批准建设用地后的监管范畴。
2.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将原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从33项简化为21项。村集体和农户对地类的确认资料、《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审查意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登记说明》、《压占测量标志说明》、《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议出让土地的《土地估价报告》、草签的《土地出让合同》等不再作为报批材料,简化和减少的报件材料按照逐级审查把关的原则处理。村集体和农户对地类的确认资料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存档;《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登记情况》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备注中简要说明;协议出让土地的出让年限、金额在“一书四方案”的供地方案中明确;是否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压占测量标志在审查意见中说明;建设单位不再提交《建设用地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但须附《建设用地申请表》、压覆矿产资源批复文件或《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表》、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简化和减少的内容纳入批准建设用地后的监管范畴。
3.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材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建房申报材料维持4项报件不变。即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一书二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或《新增耕地合格证》复印件及附件。
(三)压缩用地审批时限。
1.预审时限。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或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市(州、地)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10个工作日;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预审申请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或批复意见;需要局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其中听证40个工作日。
2.报批时限。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建设用地报件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时限为12个工作日;市(州、地)级国土资源部门12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1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二、规范管理,提高审批质量
(一)强化报件文书规范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一次性告知建设用地的申报要件、文书格式、图件标准、附属材料,督促指导用地单位按要求提供用地规范化报批材料。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质编制和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市(州、地)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效审查和监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实现快速、优质、高效审批,切实避免因文书不规范、内容不齐备、图件不清晰、文字不简练、数据不准确等程序性原因导致退件。
(二)切实提高报件质量。
要选择有资质、技术力量强、社会信用好的单位编制规范、齐备、真实的技术报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图件图表质量;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技能;要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备、报件规范、内容真实的,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批。
(三)加强用地计划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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