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热电联产加快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黔府办发〔201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应。为加快推进我省热电联产,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发展热电联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热电联产的重大意义
发展热电联产是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我省对能源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发展热电联产,可以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电力和热力的输出量,进一步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矛盾,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重要的能源保障。
发展热电联产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重大举措。我省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具有矿种多、储量大、分布广和组合条件良好等特点。发展热电联产,加快煤炭向电力和热能转化步伐,实现输煤向输电转变,有利于缓解我省运力紧张局面。同时,丰富的电力和热能可支持大力发展资源精深加工,走“多联产、多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路子,加快推进煤电钢、煤电铝、煤电化、煤电磷“四个一体化”,实现资源就地转化增值,使我省原材料工业要素配置、产业配套更具竞争力。
发展热电联产是推进园区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产业园区(开发区)是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在产业园区(开发区)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热电联产,将分散供热变为集中供热,既能提供电力,又能对产业园区(开发区)或基地内煤化工、磷化工、铝及铝加工等资源深加工企业集中供热,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发展热电联产的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规划引导,创新发展理念,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热电联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城市和产业园区(开发区)集中供电、供热,合理利用能源,改善环境质量,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适度规模”的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热电联产规划。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规划、电网规划等进行衔接。在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区)热负荷不确定的条件下,可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三、加快建立符合省情的热电联产机制
建立和完善热电联产发电供电机制。对于公用型热电联产电厂,电煤供应应享受省统调火电厂有关政策,电网企业应大力支持其并网,积极提供入网服务,在电网调度上优先安排。鼓励热电联产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并网,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网的规程、规范,接受电力行业、电网公司的技术监督和检查,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电网企业应与自备电厂签订并网协议,并提供相应的入网技术服务。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制定。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对具有贵州资源优势的煤炭、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企业的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可独立运行,不与公用电网并网。
建立和完善热电联产机组审核认定和运行管理机制。规范热电联产认定工作,定期对热电联产机组进行热电比的审核认定,对达到热电比要求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建立健全热电联产运行管理系统,推行热电联产在线监测,对热电联产企业电力、热力供应进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