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社〔2021〕1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 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高校毕业 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制定 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 5月 26日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根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 资金(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 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 织实施的经费。
第三条 “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按照据实列支、专 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拨付和使用。
第四条 “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 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省级补助资 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预算的编制、批复和分配审核;
(二) 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本地区“三支一 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三)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填报的省级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绩效监控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预算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省级补助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 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和分配方案;
(三)负责开展“三支一扶”人员示范性培训、办理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开展慰问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和绩 效目标运行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组织开展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按规定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和绩 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五)负责省级补助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 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 市、县(区)级财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级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 审核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
(三)组织补助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 收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同级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要求 设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自评,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 家费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组织开展体检、培训、慰问等工作;
(四)负责补助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三支一扶”省级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岗前培 训、在岗脱产培训、离岗前培训和示范性培训费用,服务人员体 检费用,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一次 性安家费,工作生活补贴,重要节日慰问,困难慰问等。
第七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实施的市(区)级 “三支一扶”计划,不列入“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保障 范围,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生活补贴标准由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 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由各设区市或县 (市、区)按月发放到人。
第九条 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标准为每人 3000 元,由各设区 市或县(市、区)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 6个月的“三支一扶” 人员发放。
第十条 按照缴费时点各险种当地缴费费率和上一年全省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由各县(市、区)统一 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岗前培训、在岗脱产培训、离岗前培训和示范性
培训费用标准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当 地公务员招录体检同等费用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费用按照经公开招投标 程序确定的中标价格执行。
第十四条 重要节日慰问按照每位慰问对象 500 元标准确 定。困难人员慰问按照每位慰问对象 1000元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 各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 月制作“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社会保险办理登 记表。
第十六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当 年度“三支一扶”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按规定做好下 一年度“三支一扶”省级补助资金的提前下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