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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0﹞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阳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贵阳作为省会城市,各项经济指标在全省占有很大比重,其发展事关全省大局。为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省会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贵阳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全省唯一的特大型城市,是全省发展要素最集中、高等级要素最多的区域,不仅是我省的“窗口”和“形象”,更是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当前,贵阳市已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其所处地位、发展潜力和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都要求贵阳市率先突破,拿出大魄力,实现大发展。贵阳快则全省快,贵阳强则全省强,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就是推动全省加快发展。只有抢抓机遇,通过加快贵阳市发展,切实提高其辐射带动功能,才能引领黔中经济区率先崛起,促进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大对贵阳市的支持力度,尽快把贵阳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工作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勇于突破,敢于创新,拓宽思维,坚决摈弃部门利益,对贵阳市给予特殊支持,切实为贵阳市发展“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贵阳市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作贡献”的要求,强化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意识,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奋力创优争先、赶超进位,集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重点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在三次产业提速增效、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发展目标。贵阳市要力争四年、确保在五年内,实现生产总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超过2000亿元,财政总收入翻一番、超过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10000亿元;基础设施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基本适应“十三五”、“十四五”更大发展的需要;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明显提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初步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加强,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更加和谐幸福。


  二、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投资审批管理权限。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对贵阳市下放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


1.贵阳市范围内使用政府投资建设实行审批制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由地方审批的,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审批的项目、中央在黔和省属部门(单位)投资的项目、需要使用国家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和跨市(州、地)的项目外,一律下放由贵阳市审批。


  2.贵阳市范围内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应由地方核准的,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核准的项目、跨市(州、地)的项目、能源类项目和由地方核准的社会事业项目中省属项目外,一律下放由贵阳市核准。


  3.贵阳市范围内企业投资实行备案制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应由省备案的,除中央管理企业和省管企业投资的项目、其他企业估算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能源类项目、需办理设备进口减免税的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项目和跨市(州、地)的项目外,一律下放由贵阳市备案。


  4.除国家限制类和跨市(州、地)及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外,省级权限内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一律下放贵阳市。


  5.贵阳市范围内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购及外商企业再投资核准权限下放贵阳市,由贵阳市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6.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将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权,下放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的、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权限,一律下放贵阳市。


  (二)关于财政税收管理权限及事项。


  1.中国移动通信贵州有限公司等13户目前由贵阳市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中央规定,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缴库级次应为省级金库,属省级财力收入。为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从2010年起,将2009年的基数部分返还贵阳市,增量部分由省、市财政按6∶4比例分成。此项政策执行至2014年,以后视情况再行研究。


  2.对贵阳市上划省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政策今年继续执行,并在“十二五”期间维持不变。


  3.将贵阳市地税局对纳税人申请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审批金额标准从3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权限。贵阳市范围内纳税人申请享受现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省地税局不再进行审批,下放由贵阳市地税局审批。


  4.按照我省现行财政体制,地方金融保险营业税一直以来都是省级固定收入。为鼓励各地引进金融保险企业的积极性,从2011年起,对各地、县新引进的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指当年引进省内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新开设的营业机构),由省财政按其营业税环比增量的50%给予返还奖励。


  5.由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补助贵阳市协办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开、闭幕式和民族大联欢活动(2009年底已安排3000万元)。


  6.以贵阳市投资为主的省重点交通项目,由省交通、发展改革部门在安排项目支出时重点向贵阳市倾斜。从2011年起,根据当年新增交通设施项目情况,按照交通设施项目省与地、县投资比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意见商省财政在省集中的重点交通设施营业税增量中,给予适当补助。对贵阳市辖区内省级重点交通设施项目的征地拆迁投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意见商省财政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从省级交通建设投入中适当给予补助。


  (三)关于证照和资质管理权限。


  1.下放冠“贵州”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支持贵阳市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审查、核准合一试点工作。下放企业登记权限,凡在贵阳市辖区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在省工商局或市工商局登记。下放广告案件查办权限。下放食品流通许可管辖权限。经营性网络商品经营及相关服务实行实名备案制度,省工商局对贵阳市开通备案端口,凡贵阳辖区经营性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均由贵阳市工商局登记备案。


  2.先期向贵阳市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项目5类76种产品的受理、审查权限;下放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检验资格许可工作的受理、审查权限;下放特种设备维修资质的许可权限;下放气瓶充装资质的受理、审批权限;下放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权限。


  (四)关于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权限。


  1.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依据贵阳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情况进行重点支持,逐年增加贵阳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和在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比例。


  2.贵阳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花溪、乌当、白云的部分乡镇及三县一市)所涉及的建设用地报批,依据贵阳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报用地,按要求做出申报用地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相衔接的说明,随同用地报件一并上报。


  3.由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将贵阳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下放贵阳市审批。


  4.对于贵阳市的用地需求,可适当增加申报批次,并增加每个批次的用地规模。


  5.由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将贵阳市范围内的磷、铝等矿产资源属省级审批的矿业权下放贵阳市审批。


  (五)关于价格管理权限。


  1.贵阳市可以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安排部署本地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对省级以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应当履行报批手续。


  2.除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等省级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将贵阳市辖区内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租金,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价格及房屋中介服务收费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道煤气价格、城镇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下放贵阳市审批。


  (六)关于人事、机构和编制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