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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市税三字[1989]9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89-12-09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30号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89年12月9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1989)国税地字第130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8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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