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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市监联发〔2019〕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市监〔2021〕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快推动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56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泉政文〔2019〕61号),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用于支持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泉州市配套用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原来有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管理职责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

2.根据资金扶持方向和范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

3.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并下达立项通知;

4.开展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组织项目评估验收(后补助、政策兑现类除外),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职责

1.审核批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计划;

2.按进度及管理要求拨付项目资金;

3.开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4.指导和监督绩效管理工作,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使用范围及扶持标准

(一)提升知识产权对产业支撑作用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专利导航服务机构,选取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纸业印刷、半导体、新材料等泉州市“1234”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涉及的重点产业集群的细分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

2.支持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纸业印刷、半导体、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经评审,创新引领型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补助,风险防御型项目每个给予25万元补助,转型升级型项目每个给予20万元补助。

3.支持对加快产业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认定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站,每家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站须完成培育1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每个专利组合或专利池至少包含50件发明专利和10件PCT申请)。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站的申报主体每家给予100万元补助。

4.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或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并开展工作,经评审,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与产业发展匹配度

1.提升泉州商标品牌优势,支持泉州知识产权展示及商标品牌运营中心建设,建设方案经论证审核后,按照规定开展建设实施,给予300万元补助。

2.支持泉州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的新增地理标志产品,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聚焦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对地理标志产业化项目经评审,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提高运营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

1.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贯标认证的,经评审,每家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受我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提供专利申请管控、专利运营、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和品牌宣传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托管企业数量累计达到100家、200家、300家的,经评审,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3.培育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超过5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250件)的机构,经评审,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超过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500件)的机构,经评审,每家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四)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共支撑能力

1.支持“泉州·知识产权创新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方案经论证审核后,按照规定开展建设实施,安排200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区域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审,每个给予150万元补助。

2.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中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集聚区,对在集聚区内新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服务一年以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入驻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支持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纸业印刷、半导体、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特色园区、高校院所、行业组织单独或与运营服务机构合作组建实体化、垂直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上年度引进并促成50件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在泉州落地实施,或促成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运营活动标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落地实施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额2%对运营中心予以奖励,年最高奖励50万元。上年度引进并促成100件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在泉州落地实施,或促成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运营活动标的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落地实施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额2%对运营中心予以奖励,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4.安排4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