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
琼府〔2013〕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海南热带特色农业资源优势,推动海南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使热带特色农业真正成为优势产业和海南经济的一张“王牌”,加快推进海南农业绿色崛起,开创我省品牌农业发展新局面,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品牌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的总抓手,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是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打造优势产业和经济王牌的迫切要求。品牌是产品质量、价值、声誉的载体,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生态循环型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资源制约和农业效益提升的矛盾;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的要求;有利于形成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拓宽农产品市场,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合理布局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我省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荣获中国驰名商标8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9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件,“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589个,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品牌化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总体上看,我省品牌农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品牌数量较少,缺乏具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竞争力、认可度的知名大品牌。二是品牌经营主体实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弱。三是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机制不健全,存在“有品无牌”、“一品多牌”、品牌“乱、杂、弱、小、散”现象,品牌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亟须加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效益的提升和农民收入增长。必须充分认识我省发展品牌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品牌农业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主攻方向,通过品牌创建,全面提升我省农业标准化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农民综合素质,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视察时强调“使热带特色农业真正成为优势产业和海南经济的一张王牌”的要求,以特色农业资源为依托,以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进、自主创新、各方参与”的原则,大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高标准建设的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全面提升我省现代农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新格局,大幅度增加品牌经济总量。
——品牌农业基础进一步夯实。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基本完善,出岛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工、包装不断完善,大宗特色农产品和规模化基地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
——品牌认证与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建立省、市县两级品牌农产品认证机制,全面推行“三品一标”认证和产地环境质量认证,建立品牌动态监管、原产地品种保护开发及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知名品牌数量增加、农业效益进一步提升。今后5年,上市农产品注册率达90%以上,新培育中国驰名商标20件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2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省名牌农产品80件以上,品牌经济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提升到40%。
三、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
(一)制定实施品牌农业发展规划,促进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加强品牌农业的统筹规划,加快编制品牌农业发展规划、品牌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咖啡和腰果等原生地特色品种保护发展规划等,对不同目标市场、生产区域、经济条件和发展阶段的农业品牌,确定不同层次的发展目标。按照集中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的要求,依托特色资源,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打破行政区划,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生产布局,打造各具特色的规模化品牌农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带。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产地环境。以农业生产基地、规模以上田洋为主体,广泛开展产地环境检测和重金属普查,全面掌握全省产地环境和地力状况。实施农田综合整治与地力提升工程,整合小型农田水利、标准化菜田建设、土地整理、配方施肥、有机质提升等涉农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5年内改造300万亩标准化菜田,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50万亩,扩大配方施肥范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200万亩次以上;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力争到2015年新增和恢复库容9.43亿立方米,恢复灌溉面积128万亩;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16年改造三沙生产渔船300艘,组建南沙骨干船队,建成9座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全面改善我省农业、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农膜、喷滴灌带、农药包装物等农业投入品田间废弃物回收处理力度,依托农资经销企业建立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系统,最大限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统筹规划和统一布局畜牧业发展和沼气建设,以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小区为重点,转变畜牧养殖方式,控制饲养总量,着力发展大中型沼气和养殖小区沼气,建设沼液沼渣施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良性循环和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产地环境质量认证,确保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通过环境质量认证,全面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品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农业标准化和园区化建设,夯实品牌农业基础。借鉴国家标准和GMP、GAP、HACCP、ISO等国际通行标准,制定省及市县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高起点制定、修订海南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有标可依”。以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标准化果园、标准化菜田、标准化橡胶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水产标准化养殖基地为重点,集中连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创建活动,力争2016年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园1490个,其中,100亩以上的瓜菜标准园70个,200亩以上的热带水果标准园220个、热作标准园70个,养猪100头以上、养禽2000只以上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1100个,水产标准化养殖基地30个,初步形成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规模化种养基地、加工基地、农产品包装企业全面实现标准化。要把农业园区建设与品牌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各市县要结合产业布局和功能规划,创办品牌农业产业园区,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产品基地向园区集中。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贯彻落实《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实施农药批发专营、零售许可的管理新体制,完善连锁配送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重点查处违禁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省、市县、乡镇三级检测机构,支持企业建立第三方检测体系,加强大田检测、池塘检测,加大市场检测力度,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从被动应付向常态管理和源头治理转变。
(五)着力培育品牌创建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引导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创建品牌。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用地水电、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力争5年培育具有较强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年产值千万元以上的品牌农业企业100家。积极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合作社联社,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力争2016年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500家。鼓励农民合作社以品牌为纽带,开展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发展股份合作。结合农村土地确权,依法有序推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力争2016年达到规模要求的家庭农场达5000个。
(六)实施科技兴农工程,提升品牌农业科技含量。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科技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大宗特色产业,扶持发展科研创新型企业,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实施“高位嫁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整合科技资源,组建畜牧、水产、橡胶、香蕉、槟榔、种业等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省、市县两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力争到2016年全省新增规模大、研发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10家,组建12支农业科技创新团队。要把新品种培育和配套技术集成推广应用作为品牌创新的重要内容,建立特色品种提纯复壮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基地,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种苗繁育基地。加快传统技术改造提升,以设施农业、节本增效、绿色防控、标准化生产、肥水一体化及农机农艺相结合等技术为重点,建立集成技术体系。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民培训机制,加强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接受、采用新技术的能力,为农业品牌的培育开发提供科技支撑。
(七)强化农产品品牌认证、保护与市场监管工作,构建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健全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推进认证步伐,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对达到认证条件的基地和农产品,各市县农业、渔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认证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基地和产品都能取得相关认证。鼓励、引导、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商标注册,切实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农产品品牌申报、认定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品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国家级品牌,培育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农产品品牌。加强品牌保护和品牌监管,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研究制定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对认定的品牌产品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品牌申报、知识产权、品牌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