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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2011〕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27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2018〕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8月13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5号规定,修改如下:1、第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由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规定,自2021年12月23日起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