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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1]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1-02-2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20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0-2-1 国税发〔2000〕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