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179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编办、公务员局、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委编办 省公务员局 省残联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的特殊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指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关心特殊教育”,“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求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正确评估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现状。近年来,我省坚持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改革与发展并重,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和特教班覆盖全省近80%的县(市、区),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在92%以上,初步建立了从学前至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但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起步晚、底子薄,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相比,特殊教育的发展还明显滞后,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办学条件总体较差、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尚不能很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不断增长的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
(三)明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奋斗目标,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构建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积极参与,促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健康发展。
二、完善特教体系,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平台
(四)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在巩固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使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到2012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2%以上,其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达到96%以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居家教育服务,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等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应满足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前儿童随班就读。各特教学校均应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把握学前早期干预、康复教育的关键时期,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各地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规范管理。2015年前,全省各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应普遍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咨询、家长培训、早期干预、康复教育训练等工作。各地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和指导工作,提高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和教育效益。
(六)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设区市要以直属特教学校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属特教学校为重点,开设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教育部(班),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教学校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规划、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教育培训专业。要充分发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优势,开展合作办学,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积极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七)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支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办好特教班的基础上,拓宽适合于残疾人的专业方向,并面向全省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其他高等学校、高等自学考试、远程高等教育增设特殊教育专业(班),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普通高校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八)大力开展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扶持各级各类学校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开展多形式、面向有学习能力的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与创业能力。完善残疾人就业以及就业后的培训、继续教育等机制,促进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为残疾人就业服务。
(九)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教育机构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的单位要重视残疾人扫盲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努力降低残疾青壮年文盲率。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十)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从2010年起,将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延伸至特教学校中高中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并逐步延伸至学前教育阶段,2012年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同时,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已经高于省定补助标准的,按原有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规定的经费承担办法执行。此外,逐步将在合法注册的教育康复机构里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惠民政策照顾范围。
(十一)做好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应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十二)开展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编制《福建省特教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福建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启动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省、市、县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推进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及类别分布特点,以方便入学和相对集中为原则,统筹规划本区域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布局,对现有特教学校进行整合,逐步实现特教学校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上人口30万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区),要建设或利用现有学校改建、扩建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实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覆盖所有县(市、区)。在实施薄弱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建设等项目时要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全面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争取到2012年,全省80%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使其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
(十三)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各级财政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长。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特殊教育。
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到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教育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十四)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认真实施教育部印发的《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以素质教育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更新教育观念,优化课程结构,积极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特教校本课程。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以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为重点,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出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施个别化教学,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得到发展。
(十五)努力推动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立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以特殊教育信息化促进特殊教育现代化,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开设计算机和网络课程,帮助学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残疾学生进行补偿教育和潜能开发。
(十六)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的保障体系。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资源教室,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的需要。充分发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骨干作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指导教师,建立定期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工作制度。积极开展随班就读研究工作,努力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十七)把加强残疾人就业能力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基础上,以就业为导向,根据社会需求设置或调整专业,加强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各级教育、民政、残联、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