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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6]3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7-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45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5-15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