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人社发〔2014〕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 2021年8月11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洋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地方税务征稽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2014〕14号)精神,为了加快省级统筹步伐,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三亚市按一档缴费的参保人,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标准;按二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标准暂时按该地区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统一标准)。
(二)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