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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处理改制企业医疗期未满职工“三期”未满女职工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处理改制企业医疗期未满职工“三期”未满女职工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闽劳社函〔2005〕209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总工会:

贵单位《关于咨询改制企业女职工有关待遇的函》(闽工函〔2005〕13 号)收悉,现将改制企业医疗期未满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未满女职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