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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后续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后续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函 〔2007〕1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17

各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截至4月2日,全省申报的人数为 31,594人,其中 13市申报的人数为 20,352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也存在着少数纳税人未申报、少申报等问题。为进一步维护税收的严肃性,提高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意识,推动全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后续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第一年,这项工作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工作,但少部分纳税人仍持观望态度而抱侥幸心理拒绝申报。为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在自行纳税申报之后,税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后续管理工作的内容
(一)利用自行申报资料,进行信息比对分析
1.与代扣代缴的明细申报资料进行比对。根据省局2006年布置的在重点行业开展明细申报工作的情况,按照明细申报掌握的资料列出名单,与自行申报情况开展比对。
2.与各市自行确定的重点纳税人资料进行比对。根据几年来确定的重点纳税人的名单,与自行申报情况开展比对。
各市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相关比对内容,对于通过比对查找出来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