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8〕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4〕7号规定,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委文明办、市文化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州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新闻出版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农办    市委文明办  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92号)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08年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特制定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要求


“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面向农村、面向最基层农民的公益性文化工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民自助读书场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从2007年起通过5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为农民“出书、供书、读书、用书”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出版物产品和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用优秀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农家书屋”建设标准为:


(一)书屋面积在20m2以上,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福州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二)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每种图书不得超过3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


(三)书屋要有可供阅读的地方及可供阅读的桌椅,并至少配备可供放置上述图书的两个书架。


(四)农家书屋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小时,每个月不少于60个小时。


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目标及任务分解


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总目标是:到2012年底全市2387个行政村都要建立起“农家书屋”。2008年我市建设任务数为231家,其中由省财政补助为主、地方配套资金新建书屋的为136家,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在原村图书室基础上改造而成的书屋95家(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2009年至2012年“农家书屋”每年具体的建设任务由省里当年直接下达,具体任务以当年文件为准,各县(市)区可以此编制当年财政预算(预计每年要完成的任务数详见附件2)。


三、“农家书屋”建设的资金来源与管理要求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类似项目资金,选择有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帮助农民建立“农家书屋”。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按照新设和按照农家书屋标准对已有农村图书室等文化设施进行充实改造两部分实施。


(一)关于新设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安排。


据测算我市财政投入建设一家“农家书屋”资金投入标准约为15000元。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2年每年由省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各地市建立“农家书屋”,各县(市)区要有相应资金配套,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08年到2012年省财政资助我市新建的“农家书屋”总数约为1200家,省财政将区别各县(市)区不同经济状况,并根据各地书屋选点具体情况,拨付专项资金资助。资金补助体现向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倾斜。补助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每家补贴10000元(永泰县、闽清县、平潭县);第二档,每家补贴8000元(福清市、罗源县、连江县);第三档,每家补贴6000元(长乐市、闽侯县);第四档,每家补贴4000元(鼓楼、仓山、晋安、马尾区)。其中老区基点行政村列入第一档。除省财政补贴以外,我市对新设的“农家书屋”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进行配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永泰、平潭、闽清三县,由市财政补助每家3500元,县财政每家配套1500元;鼓楼、仓山、晋安,市财政每家补助5500元,区财政每家配套5500元;罗源,市财政补助1000元,县财政配套6000元;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马尾的缺口部分,由当地县(市)财政自行解决。


(二)关于在原各部门已在农村建立的农村图书室等文化设施基础上,按照“农家书屋”标准进行充实改造,加挂牌子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家书屋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行适当充实改造,经过验收合格后加挂农家书屋牌子,实行一点多牌,多功能满足农民文化生活需要。其中:


1、文化部门建立的农村图书室900多个,要争取从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块用于充实改造;


2、农业部门建立的科技书屋66个,要争取上级及本级支农资金的投入加以充实;


3、妇联部门建立的“巾帼文化中心户”33户,要加大援助力度,尽快达标;


4、市老促会建立的党员活动室和三农书库20个,要继续投入,并扩大社会捐赠;


5、2007年由市里下派干部牵头的66个扶贫村的“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由下派单位负责,应于2009年前全部建成。


以上各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逐年落实任务,对确实无法靠以上单位自身力量完成达标任务的,书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统筹加以解决;同时,各县(市)区应重点做好整合资源、发挥相关单位职能、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助工作,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三)有关事项。


1、关于出版物补充更新。为确保“农家书屋”长期有效运作,从书屋建立起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对出版物补充更新,出版物补充更新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除财政困难县外,市财政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


2、关于牌匾制作。“农家书屋”牌匾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统一制作,制作费用由市财政核拨。


3、设立捐助平台,鼓励社会捐赠。社会捐赠的资金统一汇入市红十字会专项户头,资金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统一调配使用。


4、抓好专项资金的管理。省级及市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直接下达至县(市)区财政,市级资金从福州市文化发展专项经费列支。县(市)区财政补助的资金要做好预算和决算。各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8〕41号)精神执行,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四、“农家书屋”的规划布点及功能发挥


各县(市)区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不断完善“农家书屋”布点、内容,做到实用有效、合理配置。


(一)合理布点。在地点选择上可根据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布点,可设置在村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