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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国税全市通”(一期)业务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国税全市通”(一期)业务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4〕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4-30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国税涉税业务,自2004年5月8日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国税全市通”(一期)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