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2〕1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2日
海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原材料开采、生产加工、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重要意义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是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对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种政策措施的落实,我省以新型墙体材料为主的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格局基本形成,减少了毁田烧砖现象。但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布局不合理、低端过渡性产品所占比例偏大、企业规模小而分散、能耗高污染重、缺乏强有力的地方性法规支持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大型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相继落地我省,初步形成了稳定的消费市场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全面调整新型墙材产业结构的条件已具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全面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框架下,以保护耕地、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综合利用、满足市场需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全省一盘棋,产业集中、总量控制、鼓励应用、分步推进”的思路,统筹考虑各市县资源禀赋及资源保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有序、平稳、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兼顾资源环境、建筑结构、文化风俗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发展适合区域特点的新型墙体材料;坚持技术研发创新、政策措施创新、运营模式创新,提升开发利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整体水平。
四、总体目标
到2013年底,全部淘汰落后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合理布局生产基地和完善配套加工项目,在全省逐步形成以5-6个大型企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发展集节能、隔热、阻燃、抗震、环保、防水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到2015年,建筑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5%,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30%,新型墙体材料年生产能力控制在80亿标块左右,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30%。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在全省建筑用砂石土资源和砖瓦用粘土替代资源调查评价和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基础上,摸清家底,有针对性地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资源配置和新型墙体材料厂选址,实现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整合区域各种可替代资源,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
(二)着力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替代材料转变、一般加工向高端制造转变、粗放式经营向园区化、集约化经营转变,鼓励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矿渣、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成一批产品质量好、技术水平较高、规模优势明显、技术装备先进的骨干企业。支持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等方式兼并重组。支持变频电机替代传统电机等技术改造,推广余热利用、变频调速及内掺燃料等节能技术。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生产标准化,并形成相关产业链。
(三)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管工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已经颁布的系列新型墙体材料标准生产。质监部门要加强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对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确保进入建筑市场的新型墙体材料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尽快制定颁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检验方法,完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技术,严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增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产业发展目标、政策措施。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健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制,形成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将该项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减少执法环节漏洞。
(五)加强企业自律。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坚持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六、管理和政策措施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涉及环节多,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联合管理。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领导,共同抓好新型墙体材料原材料开采、生产加工、推广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适时调整发布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规模、技术、工艺、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消耗等建设条件目录,对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制订全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规划和产业区域布局,严格备案管理和节能审查;指导市县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工艺;完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负责全省主体功能区划与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开发利用发展规划的衔接,研究综合政策措施。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
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完善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优惠政策。
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各个环节的环境监管工作,依法处罚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省可替代原材料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完成替代资源基地的勘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建筑用砂土、页岩等采矿权设置和出让审批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加快颁布地方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禁止质量未达标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管理工作,适时更新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建立产品质量、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全过程闭合式监督管理制度。
科技部门负责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加工高新技术。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原料开采、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对列入产业布局规划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登记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用户侧的规划和需求管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