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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7〕1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清洁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特点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以南安、永春等畜牧大县和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有机肥推广、沼气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等关键环节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能力。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加大财税、用地等扶持政策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市级财政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好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用于有机肥生产、推广等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鼓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采购有机肥支持种植场户,作为奖励、补助、扶贫等措施。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积极开展科研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即采取减量化处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措施,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提倡采用经济可行简便高效的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除采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的传统模式外,鼓励通过高效还田、综合利用,达到不排放不污染。因地因场制宜精准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腐熟化肥料利用、“漏缝地板+自动机械干清粪”、异位微生物发酵床、干牛粪垫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