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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工商规〔20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市监法〔2019〕1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我省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我局制订了《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我省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提高登记工作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名称核准“自助查重、自主申报”。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设置和动态完善名称字号负面清单,自动校验生成相同和近似名称目录,供申请人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择名称,并向名称有权核准机关申报。

  二、简化名称登记材料。经网上申报系统核准的名称,由申请人持登记申请材料和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核准告知书》,按照登记管辖规定,自主选择企业登记所在机关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免予提交申请名称核准的书面材料。申请登记时由企业登记所在机关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并归入登记档案。需要使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人可以凭《名称核准告知书》向企业登记所在机关领取。以现场方式申报名称核准的,登记程序和提交材料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减少名称登记环节。名称有权核准机关与企业登记所在机关为同一机关的,取消名称核准环节,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办理,免予提交申请名称核准的书面材料。

  四、简化集团母公司名称登记。允许拥有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子公司不少于3家的企业,在集团设立登记前,申请在其名称中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的名称变更登记,且不受注册资本最低数额条件限制。

  五、支持企业名称使用省名。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出资数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名称可以冠省名或者将省名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出资数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在所从属的企业法人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之后使用省名标明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

  六、放宽名称行业用语表述。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禁用的以外,对名称中行业用语,申请人既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也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