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6〕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加快推进。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 黔府发〔2016〕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健全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脱贫攻坚、同比小康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快我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立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发展的统筹领导,因地制宜,广泛运用政府、市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个资源,着力完善股权结构和体制机制,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和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全力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真正把农村商业银行办成管理严、服务优、信誉好、可持续的“百姓银行”,为我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加快股份制改造,增强发展活力
(一)加快改制步伐。以股份制为发展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农信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采取“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一社一策、分类实施”策略,还未改制成功的县要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推进方案,力争2017年底前将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二)优化股权结构。在保障原有股东、农民股东权益基础上,按照“本土化、涉农化、多元化”原则,始终体现服务“三农”的特色属性,防止股权非农化倾向,构建“农民股东+优质法人股东+其他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结构模式。实行“一行(社)一策”,合理设定各类性质、不同来源的股本构成比重。已开业的农村商业银行也要科学制订优划股权结构工作规划,积极运用增资扩股、上市融资等方式,确保3年内进一步优化本行股权结构。
(三)积极引入法人股东。支持州内外优质国有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优质国有企业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国有股占比,引导国有资本向“三农”汇集。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入股,定向吸收一定数量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优质涉农企业股东。支持资本充足、风险管控好、符合监管准入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股州内改制困难的农村信用社。
(四)大力吸纳农户股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广泛吸纳农民入股,创新农户入股方式,鼓励吸收种养大户、农村工商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入股,既让原有农户股东留得下,又让新农户股东进得来,让更多农民成为股东并享受改革发展红利。
(五)创新参股方式。优先选择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入股,加强与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对接融合,探索农村“三变”新方式。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探索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量化到户,参股县域法人行(社)的有效方式,引导农户在自愿前提下将此类资金入股农村信用社,为资金变股金提供可行通道。
(六)促进股权交易流转。依托贵州股中心黔东南分中心,促进股权规范有序流转,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运用规范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募集等方式,以当地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和农民股东为主要受让方,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
三、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普惠金融水平
(七)加大支农支小金融服务力度。强化各县地方法人行(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大幅增加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三农”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和占比,实现当地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投放达到80%以上。做实做精“特惠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提高农户贷款获得率和覆盖面。
(八)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 信用县”等创建活动。建立信用评级与信用贷款额度关联机制,农民股东享受入股分红与贷款利率优惠的“双向普惠”机制,“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大力开展“金融夜校”等宣传活动,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提高农民金融知识水平,增强信用观念。
(九)推动金融支持“三变”改革。加大金融支持“三变”创新力度,支持和鼓励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抵质押贷款的试点工作。
(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树立供给侧改革意识,各县(市)行(社)要主动适应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加大金融产品研发投入,鼓励“互联网+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开发和推广运用具有支农支小特色的金融产品和工具。
(十一)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持续增强农村基层网点建设,不断强化“村村通”服务功能,着力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积极拓展银行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移动支付、自助终端(ATM、POS)等金融业务,加快推广运用新型支付业务等现代金融工具。
(十二)加强银保业务合作。加强与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基金或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推广运用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负担与补偿机制。鼓励法人行(社)适当参股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主动加强与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支持“银行+保险”金融服务创新,形成银行、保险、农户、“三赢”的良好合作机制。
四、建立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