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人社〔2019〕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22〕8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人社〔2023〕12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精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发技能培训课程(工种)、提高培训质量,精准服务我市产业企业发展,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就业的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对特定群体、特定企业实施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政府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出。

(二)列入政府补贴支持范围的企业或群体,可自主选择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企业或个人。

(三)凡依法举办的技能培训机构均可参与承接政府补贴的企业培训项目,接收列入政府补贴范围群体人员培训。

(四)有意愿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事先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接受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五)人社部门定期汇总可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企业名录、群体情况和有意愿承接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信息,向社会发布。

(六)人社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的施训情况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七)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或参加培训。严禁虚假组织或虚假参与培训。对骗取培训补贴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二、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一)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

(二)重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厦人社[2017]9号));

(三)就业困难群体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2019]76号));

(四)企业优秀青工培训项目(单项计划项目);

(五)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训项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社办([2019]38号));

(六)其他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三、可以承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机构范围

凡具备以下资质之一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一)各级行政部门审批在厦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