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
京财税[2002]8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19〕26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2-04-17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公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1〕152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二年四月十七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1]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