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棚户区改造采用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8-28 玉政办发〔2015〕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5月31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玉政办发〔2018〕26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
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玉林市
棚户区改造的任务,根据《广西
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办法》《玉林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2013-2017)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玉林市
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以购代建安置相关事项
第二条 以购代建安置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与安置户签订《拆迁协议》,并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以采购现房替代
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方式用于安置户的安置。
第三条 以购代建安置对象。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对象。
第四条 以购代建安置方式。玉林市
棚户区改造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用以购代建方式购买房屋进行安置。购买安置房的投资所占
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视
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的情况而定。
第五条 以购代建安置地点。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现房楼盘(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
第三章 以购代建房源
第六条 房源类型及确定方式
(一)类型为安置房,即由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建设的安置房:确定方式为由政府指定统一购买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建设的安置房。
(二)类型为普通商品房:确定方式为由政府相关部门以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统一采购。
第七条 房源要求及户型面积。房源为在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销售资格的住房,现房需证件齐全,能提供项目所需相应的合法证件;户型应设计合理,符合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套型面积要求。
第八条 房源价格。类型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房源:采购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得高于与房源同地段在售普通商品住房在采购前三个月(不含当月)的销售均价(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类型为安置房的房源:价格原则按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的价格执行。
第四章 以购代建住房采购流程
第九条 确定房源
(一)房源为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建设的安置房,由政府明确指定该企业为房源统一采购的房开企业,并采购该房开企业建设开发的安置房用于
棚户区改造对象的安置。
(二)房源为普通商品房,由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等确认中标的房开企业,并采购中标房开企业建设开发的普通商品房,用于
棚户区改造对象的安置。
第十条 采购流程
(一)确定房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与房源提供单位签订《集体采购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