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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8〕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百政发〔2018〕31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百色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百色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不断提升百色市旅游业的全域化、全景化、市场化和区域国际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百色市本级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百色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的筹措

第三条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16号)要求,每年统筹安排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安排6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承担900万元(右江区、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市、凌云县、乐业县各承担100万元,其余县各承担50万元),由各县(市、区)承担部分于每年3月底前划拨至百色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百色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创建等相关支出。

(二)旅游规划、招商经费。主要用于旅游项目策划、规划编制、资源普查、项目包装、旅游商品打造和旅游招商活动等相关支出。

(三)公共区域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智慧旅游、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交通标识、旅游专线等旅游配套项目开发建设支出。

(四)旅游宣传营销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重大旅游节会活动,国内外旅游推介会、博览会、招商会等宣传推广活动,市场拓展,媒体合作,宣传广告、资料编印等支出。

(五)旅游营销引客经费。主要用于“引客入百”旅游营销奖励、国内外旅行社踩线团、新闻媒体的邀请接待和重大营销活动等支出。

(六)旅游咨询和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旅游咨询服务和培训等支出。

(七)旅游星级体系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厕所、自驾车营地、旅游标准化创建等旅游品牌申报审查、复核、验收,景区管理、明察暗访、行业管理,以及聘请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八)旅游产业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