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优化项目招投标工作六项措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采购实施办法》两份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优化项目招投标工作六项措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采购实施办法》两份文件的通知
岚综管办〔2020〕55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国企:

为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中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区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发改委专家的意见,对我区现行工程招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优化项目招投标工作六项措施》(岚综管办〔2015〕161号)、《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采购实施办法》(岚综管办〔2018〕176号)两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