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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8〕716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琼发〔2018〕8号),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 琼府办〔2015〕15号)及《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从2018年6月中旬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态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已在我省工作和新引进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条件。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 琼府办〔2015〕15号)及《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7〕26号)的认定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表格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i.lss.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业务主管部门留一份备案,另两份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

  2.提供符合拟申请层级标准的相关材料,包括证书、身份证明、项目或团队任职原始佐证材料、各类人才评选批文及《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填写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本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材料(遵纪守法情况,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工作业绩);上述材料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附电子版,包括目录)。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对《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作出意见后将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其中市县非公经济组织报各市县统战部、社会组织报各市县民政局);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审查。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对用人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意见后报送相应的省级业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