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7〕9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省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参照国务院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结合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总体要求,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主要任务,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优化部门职能、调整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行权履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省国资委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准确界定监管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提升监管法制权威,通过依法规范监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打造资源配置效率高、核心竞争能力强、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科学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织在转变职能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1—2年努力,全面推进省国资委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权责清晰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规范对省国资委委派董事、监事的履职管理。严格选派、管理股权代表和董事、监事,制定省国资委委派董事、监事的履职制度规范,建立国有股权代表履职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保障省国资委与出资企业股权代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以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托,通过股权代表依法行权履职,确保控股权规范行使、参股权保障到位。
2.加强规划投资监管。加强对出资企业的规划引导,按照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改进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监管方式,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划落实机制。通过制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规范和加强对出资企业的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根据投资负面清单对企业的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完善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加强投资项目后评价,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加强对出资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指导,强化境外投资监管,严格审核把关,严控投资风险。
3.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围绕服务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目标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划。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功能定位清晰、运作机制规范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发挥国有资本运作对实体产业投资的辐射拉动作用。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提高上市直接融资能力,完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互动的国有资本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好多层级资本市场。组织、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有效实施资本运作,促进国有资本集中统一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4.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进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健全对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促进国有资本运营绩效提升的导向功能。
5.强化出资人激励约束。合理界定国资监管机构和董事会的业绩考核层级权限,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促进出资企业提质
增效和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建立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选拔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
(二)改进监管方式,增强企业活力
1.优化机构设置。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要求,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调整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加强重大问题研究、企业章程动态管理、投资方向引导、企业改革与资本运营指导、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股权多元化企业股权代表管理等职能。充实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监督闭环。
2.精简监管事项。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通过取消一批监管事项,减少事前审批和备案,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承接好国务院国资委下放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批职责。通过开展出资人部分权利授权董事会行使试点,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落实董事会职权。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提出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使的处理建议。
3.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4.推进阳光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运营、国有资产监管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信息。
5.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科学、责任落实、时限明确的原则,优化事项处理和服务流程,确保工作运行协调顺畅。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切实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化,统一工作平台,畅通共享渠道,健全出资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
(三)强化监管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加强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将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健全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链条,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促进国有资本运营能力提升,切实防范国有资本运营风险。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运营评价和监督检查成果在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2.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落实赋予外派监事会的职权。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和派驻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提升监督效能。
3.落实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构建权责明确、痕迹清晰、约束有效的企业经营投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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