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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建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还很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发〔2017〕5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安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将安顺市中心城区划分为积极推进地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鼓励推进地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试点推进、稳步推广、顶层设计、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市场环境,逐步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一)试点示范期(2017-2020年)。充分发挥我市中心城区作为全省积极推进地区的试点示范作用,重点抓好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加快建设和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2018年10月1日起,积极推进地区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要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支持鼓励推进地区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底,培育1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成1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1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积极开展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基本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


(二)推广应用期(2021-2023年)。全市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到2023年底,逐步培育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相关产业协作的产业布局,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基本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需求。


(三)积极发展期(2024-2025年)。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产业发展形成优势,装配式建筑水平得到长足进步。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发展目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标准体系。配合国家和省编制完善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企业推广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参与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配合建立质量验收机制,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标准。配合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抓好试点示范。以贵州兴贵恒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安顺家喻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为依托,以棚户区改造、公共建筑、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以高质量的试点示范成果促进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推进暨小城镇建设示范培育项目,因地制宜做好示范小城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发展配套产业。以《安顺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为依托,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紧紧围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千方百计引进国内技术成熟、实力雄厚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传统建材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围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公告。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推进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厨卫一体化、集成化设备管线等应用。推动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提高全装修建筑的比例。努力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积极支持开发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绿色建材,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建立和完善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等企业可单独或组织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成品、设施设备及全装修的质量监管。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特点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奖励政策,自2018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将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等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依法依规享受相关资金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全装修成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安顺中支、安顺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用地支持。各县(区)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在土地供应中,应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明确的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