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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9〕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顺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 2020-01-14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对保障民生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推进计划中明确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基金划拨、归集、审计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等工作,确保2019年底全面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精神,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州)级统筹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36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为促进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资源利用更加有效,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有效防范化解医保基金风险隐患,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一政策、规范管理,公平普惠、综合保障,预算管理、责任明晰为原则,深入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建立以安顺市行政区域为统筹单位,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保障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确保基金使用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覆盖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统一筹资政策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集体、单位或其它社会经济组织等给予扶持或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集中缴费制,集中登记缴费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统一保障待遇


  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费用结算及支付办法,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结算政策。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最低基金支付标准(起付线)及最高支付限额。


  (四)统一医保目录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贵州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贵州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五)统一定点管理


  全市统一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统一协议管理,建立动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


  (六)统一基金管理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合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将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更名为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转入更名后的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级不再保留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


  2.完善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严格基金预算执行。做好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按照谁经办谁编制的原则,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决算,经同级医保和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医保部门采取相关控费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不断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三、推进计划


  (一)基金划拨


  各县(区)要加快基金支付工作进度,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两定医药机构已提交审核的医保费用拨付工作。


  (二)基金归集


  11月30日前,各县区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通过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上划至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收入户后,划转至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归集。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存在历史缺口的,由所在县区财政予以补足。


  (三)制定配套政策


  市医保局牵头,统一规范待遇审核、费用支出等经办流程,统一费用结算办法,于12月20日前,制定《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政策,确保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四)基金审计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市级统筹后,市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后续保障工作。日常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推进情况;同时建立健全基金运行情况通报制度,明确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配合好市医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基金征缴的基础上,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市级统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


  医保、财政、税务、卫健、扶贫、民政、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后续相关保障工作。


  市级医保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水平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一确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进行考核管理;管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建立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流程,合理确定市、县经办机构的岗位职责;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检查各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收支情况,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和结算标准;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按期编制统计报表、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负责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建成前的过渡期内,仍使用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同时做好信息比对,确保执行统一的保障待遇,待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及时迁移安顺市城乡居民医保数据。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医疗保险待遇;配合医保、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级税务部门,依据医保部门的政策和征缴覆盖范围,负责承接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按规定及时将征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市级财政专户。


  市级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督促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账面余额按时上划。


  市级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供过渡期继续使用;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市级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行业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负责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节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及城镇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成员)数据的提供和维护;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原新农合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政策宣传、参保情况统计,避免漏保和重复参保。


  市级扶贫、民政、生态移民、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提供特殊贫困人口数据及人员信息维护。


  (三)提升经办能力


  市、县两级要加强医疗保障经办队伍建设,强化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优化业务流程,推行业务“一次性办结”理念,探索综合柜员制改革,不断提升经办人员的服务效能。同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电子医保业务”发展,依托网络平台拓展医保业务办理渠道,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完善配套政策


  市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待遇保障、经办规程、就医管理、定点管理、基金监管等配套管理办法,建立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医保服务体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在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同步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为市级统筹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附件: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19-11-10
  一、政策起草背景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