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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人社文〔2019〕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9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财政局(计财局):


现将《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18〕2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创业政策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 闽政〔2008〕18 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二、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