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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8日


玉溪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云政办发〔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政策,通过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网约车领域推广、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等方式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激发社会对新能源汽车购买热情,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


二、工作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


玉溪市2020年—2021年共需完成17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其中2020年完成700辆,2021年完成1000辆。重点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以及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广应用。


(二)充电站(桩)建设


玉溪市2020年—2021年共需完成14600枪建设任务,其中2020年完成公用600枪、自用6000枪,2021年完成公用1000枪、自用7000枪。重点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办公区、宾馆酒店、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高速公路、旅游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建设适量的充电桩。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便利化,着力解决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调动公众购买热情。〔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二)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辆,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三)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1.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和支持驾驶培训机构采购教练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澄江市要加大推广力度,鼓励燃油公交车、出租车提前报废,力争在2—3年内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旅游用车新能源化。鼓励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营运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城市绿色物流、绿色配送和绿色运输,鼓励和支持快递物流、市政工程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20年起,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市范围内新增及更新的环卫清洁、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工程车辆原则上应当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完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加强电网接入服务,优先满足公共桩建设电力接入需求。进一步简化现有建设用地改造、加装、新建充电设施的审批手续。支持市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引进市外资本和技术,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围绕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小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酒店宾馆、高速公路、旅游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普及率。将全市公共充电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监控,推动市内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收费规范化、服务智能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玉溪供电局;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认真执行好省财政扶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落实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标准补贴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通行政策。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货车辆),原则上可以进入所有限行区域,并优先办理新能源物流车入城通行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政策。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在不妨碍交通通行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中心城区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0年11月起,政府投资建设或占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各类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市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市充电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支持充电服务企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政策,釆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供电局〕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直有关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行业机构、市场主体要釆取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进一步优化玉溪市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督导长效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新能源汽车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有关工作纳入节能综合考核,制定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1.玉溪市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分配表


2.玉溪市2020—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玉溪市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2020年车辆推广任务(辆)

2021年车辆推广任务(辆)

备    注

合计

700

1000


红塔区

250

350


江川区

70

90


澄江市

50

100


新平县

50

80


通海县

70

80


华宁县

60

80


易门县

50

80


峨山县

60

80


元江县

40

60




附件2

玉溪市2020—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场站类别

(自用/公用)

交流充电桩

直流充电桩

私用交流桩

充换电站

(座)

充电枪数

充电功率

充电枪数

充电功率

充电枪数

充电功率


合 计


627

5140

1118

41192

13000

91000

1

2020年建设计划


25

175

403

22872

6000

42000


1

红塔区

公用

8

56

87

4512

1300

9100


2

江川区

公用

9

63

101

5910

600

4200


3

澄江市

公用



76

4320

600

4200


4

通海县






600

4200


5

华宁县

公用

1

7

31

1920

580

4060


6

易门县

公用



10

600

580

4060


7

峨山县

公用

3

21

50

3000

580

4060


8

新平县

公用

4

28

28

1710

580

4060


9

元江县

公用



20

900

580

4060


2021年建设计划


602

4647

735

19040

7000

49000


1

红塔区

公用

120

840

96

2880

1800

12600


2

江川区

公用

10

70

130

3900

700

4900


3

通海县

公用

256

2225

189

2120

700

4900


4

澄江市

公用

110

770

90

2700

700

4900


5

华宁县

公用

10

70

18

900

620

4340


6

易门县

公用

10

70

30

720

620

4340


7

峨山县

公用



28

840

620

4340


8

新平县

公用

70

490

84

2520

620

4340


 

9

元江县

公用

16

112

70

2460

620

434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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