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办法》的通知
柳建保字〔201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建法字〔2021〕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城区、县住房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办法
2012年11月12日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1〕190号)、《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柳政办〔2011〕191号)
【已被《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柳政办〔2014〕162号
)废止】、《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1〕189号)
【已被《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柳政规〔2018〕43号)废止】、《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柳政发〔2012〕56号)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操作办法所称的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四种类型。
第三条 廉租住房的轮候及选房工作由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轮候及选房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工作遵循“统一轮候,分类选房,困难优先,过程透明”的基本原则。
统一轮候。 是指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接受审核并按申请同一种类型保障性住房统一等候选房;
分类选房。是指将统一轮候选房的申请人,按审核批准的项目、户型进行归类,在同一类中按轮候号码顺序实施选房;
困难优先。是指符合文件规定的老、弱、病、残、优抚等特殊照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