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财行(2020)13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和福建省福利费开支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是指用于本单位职工各类集体福利和慰问事项的费用,其适用对象为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
二、开支范围
按照“减政放权、增强实效”原则,福利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以下事项:
(一)请客送礼。
(二)发放奖金、津补贴。
(三)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实物、代金券及有价证券。
(四)与福利事项无关的开支。
(五)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三、开支管理
按照“厉行节约、实事求是、规范透明、严格管理”原则,福利费开支执行以下管理要求:
(一) 福利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二) 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支福利费。
(三)不得预提列支福利费。
(四)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福利费实行统筹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福利费的使用管理负责。
(二)各单位按照福利费开支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福利费具体使用办法,明确开支对象、形式、标准和程序等,并将使用办法报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