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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黔府办发〔2011〕1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进一步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增强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是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大举措。我省人多地少,人均拥有土地面积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0%,现有耕地中,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和小于25度的强度以上石漠化耕地及不宜耕耕地32.55%,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任务十分艰巨。通过开发山地,打造“工业梯田”,积极引导建设项目使用荒地、劣地,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和林地,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二)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是破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期间,我省工业十大产业投资要求实现1万亿元以上,城镇化率由31%提高到40%,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开发山地,充分使用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计划指标,有利于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优化用地结构布局,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三)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是我省特殊自然环境的必然选择。我省山地面积占71.34%,丘陵地占20.97%,山间盆地、岩溶洼地和河谷槽地等坝地仅占7.69%,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地貌的内陆省份。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妥善处理好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具有贵州特色的向山要地要发展空间的路子,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大力实施山地整治,进一步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确保坝区优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节约利用。


  (五)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期实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好山地整治规划和项目选址工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确保整治一片、供应一片、见效一片,实现良性循环。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向山要地要发展空间的工作思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探索合作开发、BT等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山地整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