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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经信服务〔2017144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2〕582号规定,保留,公开有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物流牵头部门,福州市经信委,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物流园区统筹规划和科学发展,培育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示范物流园区,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6〕596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物流园区统筹规划和科学发展,培育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示范物流园区,充分发挥示范物流园区的集聚资源、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建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作由省经信委负责,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物流牵头部门(福州市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商务局)负责。

第三条  福建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支持重点包括: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主要有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五类,其中货运枢纽型依托交通枢纽,重点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水路滚装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具备提供大批量货物转运的物流功能,为国际性或区域性货物提供中转服务。生产服务型毗邻工业园区或特大型生产制造企业,重点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通过有效整合制造企业分散、自用的物流资源,满足生产制造企业的物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等物流需求,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商贸服务型依托大型商圈、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促进物流业和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主要为商贸企业提供运输、配送、仓储、快递等物流服务以及商品展示、电子商务、融资保险等配套服务。口岸服务型依托口岸或陆地港等,重点突出口岸服务特点,能够为进出口货物提供报关、报检、国际采购、分销和仓储、配送、国际中转、商品展示等服务。综合服务型依托综合运输枢纽,至少兼具货运枢纽、商贸服务、生产服务、口岸服务中的两种以上服务功能,重点发挥综合性、多元化优势,促进多种物流功能互补、信息共享,满足城市和区域的规模物流需求。

第四条 申请福建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第三条“支持重点”中所属类别示范物流园区的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