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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筹融资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筹融资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筹融资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筹融资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 ( 国发〔2008〕37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优先发展交通、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我区今后普通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筹融资问题,完善普通公路投融资政策,促进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采用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和非常政策,建立交通建设统筹发展新机制,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发展资金,全力加快交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明晰自治区和地方政府交通建设的事权和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统一,权力与义务相匹配。

  (二)依法筹集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科学合理分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衔接等相关工作。

  (三)创新普通公路建设发展投融资机制体制。巩固和完善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措施,有效利用政府财政资金、金融信贷资金和社会民间资本,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投入普通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

  三、2009年至2015年我区公路规划建设目标

  (一)统贷统还公路网规划建设目标。

  2009年至2015年,我区统贷统还公路路网建设总规模为7105公里,包括:一级公路394公里,二级公路6634公里,三级公路77公里,桥梁1797米,建设总投资为461亿元,资金构成为:申请国家补助24亿元,自治区安排投资101亿元,银行贷款资金186亿元,项目业主自筹资金150亿元(详见附件1)。其中:

  1. 年度建设目标。

  (1)2009年至2012年需建设公路网5620公里,包括一级公路338公里,二级公路5205公里,三级公路77公里,桥梁997米,计划投资373亿元(详见附件2)。

  (2)2013年至2015年需建设公路网1485公里,包括一级公路56公里,二级公路1429公里,桥梁800米,计划投资87亿元(详见附件3)。

  (3)2011年至2015年需建设公路网6107公里,包括一级公路353公里,二级公路5705公里,三级公路49公里,桥梁1797米,计划投资409亿元(详见附件4)。

  2. 项目分类及投资构成。

  (1)自治区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2009年至2012年负责建设项目共49个,建设里程4298公里,其中二级公路4221公里,三级公路77公里,建设总投资为204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补助投资约18亿元,对已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已开工的项目自治区按投资总额的35%配备项目资本金,对新审批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规定的25%项目资本金配备,自治区投入44亿元(含燃油税中央专项支付资金,下同),其余部分142亿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2013年至2015年负责建设项目共16个,建设二级公路里程1185公里,建设总投资约60亿元,争取国家补助投资约6亿元,其项目资本金按照25%配备,自治区投入10亿元,其余部分44亿元通过向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2)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2009年至2015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滨海公路项目的相关要求,建设规模261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35公里,二级公路126公里。滨海公路项目建设主体、资本金安排和具体资金筹措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地方政府负责项目。2009年至2012年,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公路总里程1061公里(含工业园区、港口、旅游景区公路,下同),其中一级公路203公里,二级公路858公里,桥梁997米,总投资82亿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32号)有关规定,自治区按照一级公路每公里200万元、二级公路每公里120万元的标准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投资构成为自治区补助资金15亿元,项目业主自筹资金67亿元。2013年至2015年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公路总里程300公里,其中一级公路56公里,二级公路244公里,桥梁800米,总投资28亿元。自治区继续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予以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投资构成为自治区补助资金4亿元,项目业主自筹资金24亿元。

  (二)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目标。

  2011年至2015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总规模为63450公里,其中二级公路500公里、三级公路6000公里、四级公路56950公里,渡改桥25000米。总投资为264亿元,其中自治区安排投资40亿元,剩下建设资金通过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解决。

  (三)与高速公路连接的路网规划建设目标。

  2009年至2012年,拟建与高速公路直接连接的路网252公里,总投资11.28亿元,建设资金由高速公路建设业主筹措,项目建设投资债务通过高速公路收费还贷方式解决。

  四、债务规模和债务偿还安排

  (一)形成新增政府还贷公路项目债务。按2009年至2015年(含“十二五”)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自治区本级需安排银行贷款226亿元(含自治区投资农村公路40亿元),假设地方路网项目(含工业园区、港口、旅游景区公路项目)自筹资金也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将形成地方债务90亿元(不含可采取高速公路收费还贷偿还的高速公路连接线投资和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投资形成的债务),由此全区合计新增政府还贷普通公路债务316亿元。

  (二)测算偿还债务资金。截至2015年底,全区政府还贷普通公路项目债务余额480亿元(即2008年底债务余额164亿元加上2009年至2015年新增政府还贷普通公路债务3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债务383亿元、地方项目债务97亿元。假设2012年底一次性撤完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从2013年起用10年时间逐步有序清偿全区政府还贷普通公路项目债务,债务偿还所需资金总额为654亿元,其中应偿还截至2015底项目贷款本金余额480亿元、应付银行贷款利息174亿元(按中长期贷款利率5.76%计算)。

  (三)逐年偿还债务。债务偿还由自治区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清偿债务所需资金通过以下渠道予以解决:一是按2012年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