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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山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文政规〔2021〕2号规定,决定保留
为维护法制统一,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州政府对2006年5月31日前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下列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行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政发〔1992〕183号)    


(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199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