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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2018-05-22 泉政办〔2018〕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泉政文〔2020〕52号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

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市国土资源局重新制定的《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加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保障国有财产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我市中心市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泉州市中心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泉州市中心市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覆盖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适用本意见。

  二、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一)划拨商服用地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独立宗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宗地地价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地价的60%收取。

  2.分割共有宗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在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和已办理该房产首次登记或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情况下,有路线价的,以申报之日的标定楼面路线价10%计收土地出让金;没有路线价的,以申报之日的级别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