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国际旅游岛人才创业基地入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2016〕2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27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2018〕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亚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138件继续有效的(含限一年内修改或重新制定7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1〕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国际旅游岛人才创业基地入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国际旅游岛人才创业基地入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三亚国际旅游岛人才创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人才基地项目”)入住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招贤引才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服务人才工作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登记备案,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旅游类企业及其员工。
第三条 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单位申报(员工集体宿舍)及个人申报两种。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单位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三亚市合法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类企业。
(二)员工个人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夫妻中任一方为旅游从业人员,在三亚旅游类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在三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3.夫妻双方均未在三亚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且在三亚市无自有住房;
4.遵守《
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申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阐述单位的整体概况、人员构成、住房需求及分配方案等)。
2.审核: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旅游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二)个人申报程序
1.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申请材料及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7天。
2.复审: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其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批,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