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2]4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10-25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2]837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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