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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评估和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和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场站建设,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合理配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和准点率;积极推动公交线路向周边延伸,服务城镇化发展;支持福州市创建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至“十二五”末实现设区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公交车辆进场率达90%、城市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25%。

  (二)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方案,改造提升现有农村公路,研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采取客运班线冷热线搭配、线路延伸、片区运营、循环运营等多种运输组织方式,引导客运企业“车头向下”,大力拓展农村客运和中短途接驳运输。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班车、农村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对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加快建立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的城乡客运网络。

  (三)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加快建设陆岛交通码头,完善码头管理房、接线公路等配套设施,全面改善我省海岛居民出行条件,2017年底前,力争实现有居民岛屿均建成陆岛交通码头,500人以上岛屿均开通班轮、建成码头管理房(候船室),全面更新现有老旧渡船,完成客运码头至岛内主要居民聚居点道路硬化,具备条件的开通岛内客运班车。

  (四)推动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发展。各地要制定促进城市物流配送发展措施,保障城市物流配送公共设施用地需求,改善城市物流配送发展环境。统筹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等农村物流资源,积极发展农村物流节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促进邮政网点与交通客货运站场、线路等资源共享,在代理票务、速递物流、便民服务站点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满足城乡居民对城市物流配送和农村物流的服务需求。

  二、努力提升客货运输服务便捷化

  (一)提升交通枢纽换乘衔接服务。加强对铁路、公路、民航、水运与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衔接协调,建设功能齐全、换乘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加强高铁站点、机场、码头与中心城区、主要景区的衔接,灵活采用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方式,促进客运“零距离换乘”;加快推进厦漳泉、福莆宁同城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交通、综合交通一体化。

  (二)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依托铁路和沿海港口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空陆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构建通往江西等内陆地区快捷通道;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号),鼓励外省集装箱货物经海铁联运通过我省沿海港口进出。

  (三)推进运输网络化服务。引导传统货运企业拓展经营网络,加快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鼓励中小物流企业联盟发展,推进货运中介向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变,加快形成一批龙头骨干客运和物流企业;引导汽车租赁服务网络化、便捷化发展,推动建立汽车租赁异地租车还车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异地租车还车服务。

  (四)提升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水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编制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合理确定和调控出租车投放总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新增出租车应实行公司化经营,推行现有个体出租汽车委托专业化出租汽车企业经营。鼓励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十二五”末,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系统。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营运,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推进交通运输管理标准化

  完善运输行业规范标准,贯彻实施《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修订完善福建省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全面推行《福建省汽车客运站标识导示系统设计规范》,推动《机动车维修配件追溯编码规范》成为福建省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标志设置,完善通往3A级以上旅游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旅游景点的交通指示标识。

  升级改造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提升餐饮、住宿等设施,完善人性化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推进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区等便民设施建设;推行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准化管理,推动服务区品牌化建设,提升服务区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有序推进生态服务区建设,融入旅游、休闲等相关要素,打造生态型休闲驿站。建立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养护标准化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日常养护作业效率和施工水平。推行限时养护作业管理方式,减少养护封闭及占用车道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告养护施工信息,营造安全畅通的公路出行环境。制定阳光引航工作方案,完善船舶引航工作程序,规范引航受理和收费标准,公开引航信息,发放引航服务手册,加强拖轮的合理使用。

  四、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化

  完善交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结合“数字福建”、“智慧交通”等建设,建立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标准和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为公众提供交通综合出行信息服务。逐步完善和推广全省客运联网售票统一服务平台,推广网上售票、手机订票等服务方式,方便乘客购票。推进城市公交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电子站牌建设,向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动态公交信息服务。推进城市公交卡跨区域互联互通,逐步形成跨区域、多模式的综合交通电子支付体系。持续推进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全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交通电子口岸。建设交通运输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件“一卡通”,推进交通行业诚信建设。建设交通综合执法平台,实现交通综合执法与相关专业管理机关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方便公众信息查询与监督,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打造海峡两岸直接往来主通道

  积极发展闽台客滚运输,进一步培育客滚运输市场,巩固发展厦门、平潭至台湾本岛客滚班轮航线,完善平潭澳前滚装码头旅客服务配套设施。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个案推动”的原则,以平潭、厦门为试点,积极争取台湾车辆通过闽台客滚航线进入福建取得突破。拓展“小三通”服务范围,新建连江黄岐对台客运码头、琅岐对台综合客运码头,启动厦门五通客运码头三期建设工程,完成泉州石井客运码头二期工程改造;新开辟黄岐至马祖北竿客运航线,推动厦门五通至金门航线开通夜航;完善厦金海空行李直挂业务。

  提升闽台“三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