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普政发〔201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
现将《普洱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普洱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鼓励社会投资,加快建设特色生物、清洁能源、现代林业、休闲度假养生“四大产业基地”,加快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智能产业“四大新型产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普洱市外来投资者投资下列重点领域:
(一)特色生物、现代林业、旅游休闲度假、绿色工业和信息化、商贸物流、高原特色农业、养老养生(医养结合)、金融服务、文化体育产业;
(二)开发区、产业园区、飞地经济园区建设;
(三)高科技新兴技术产业。
本政策所称的外来投资者是指本市行政辖区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外来投资者除依法享受国家、省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及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政策外,享受本优惠政策。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同时适用,如本政策与现有市级产业发展政策内容交叉则按最优惠办法执行。
第二章 土地优惠政策
第四条 入园工业项目用地,在符合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普洱工业园区每亩工业用地价格不高于8万元,各县(区)工业园区每亩工业用地价格不高于5万元。对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全额缴纳土地价款的入园企业,如用地价格高于上述标准,由市、县(区)工信部门考核后分两部分返还:一是项目竣工达到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则将该用地高于价款的50%奖励企业;二是企业投产后,产值、税收达到约定的,将该用地高于价款另外50%奖励企业。
第五条 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旅游景区建设、信息化产业项目用地,外来投资企业依法取得土地,建成投产后,参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50%的比例以扶持产业发展方式分3年扶持企业。
第六条 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可以按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第七条 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工业用地可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
第八条 对入园企业,可为其提供“订单式”标准厂房。鼓励金融单位、大型企业(集团)、社会组织和其他投资机构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建立“园中园”。附加于工业用地出让收入中的各类规费和基金,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外,一律取消。
第九条 外来投资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除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因不可抗力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用地使用权。
第三章 财税优惠政策
第十条 投资普洱市“四大基地”、“四大新型产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缴纳。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投产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区)留成部分,作为财政专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前5年全额扶持企业,后5年减半扶持企业。
第十一条 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改基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有关规费依程序申请给予减免。
第十二条 外来企业在普洱投资旅游休闲度假养生产业、特色生物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现代林业、商贸物流产业、绿色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每亩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解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5年之内,按企业年度缴纳税收市、县(区)留成部分的20%给予扶持。
第十三条 对年度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名列全市前十位的外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当年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的1%给予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四条 对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洱设立分支机构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引进保险业、证券业等机构在普洱设立分支机构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第十五条 新建并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委托管理期在3年及以上,且投资额在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休闲度假或商务酒店(需为《云南省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品牌指导目录》确认品牌),建成营运后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对投资民居客栈达到5星级、4星级标准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不重复奖)。
第十六条 引进企业创建旅游景区被评为5A级的给予奖励600万元、被评为4A级的给予奖励200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第四章 “一事一议”
第十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投资项目,除享受本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更加优惠的“一事一议”政策:
(一)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普洱市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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