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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
吉地税所字〔1995〕161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5-06-21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规定,第一、五、六、七条 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工作中遇到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查补所得税抵补亏损问题。
对税务机关检查查补的所得额,属于有意偷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