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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国际化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国际化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筑府发〔2013〕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0〕1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国际化学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12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国际化学校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筑党发〔2013〕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65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教育国际化步伐,在全市建成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国际化学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成一批与国际办学水平接轨的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外籍人士子女来筑就读提供条件,努力建成与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化、国际化教育体系,为落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发展主基调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2013—2014年在观山湖区、清镇市各建成1所国际化学校。


中期目标:2014—2015年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各建成1所国际化学校。


远期目标:到2016年在南明区、花溪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各建成1所国际化学校。同时,鼓励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各建成1所国际化学校,使国际化学校突破10所以上,办学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在校生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力拓展我市在校学生直通国外的覆盖面。


三、标准及特色


贵阳市要举办的国际化学校,主要是指采取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高中阶段学校,在办学主体、课程结构、教师队伍、文凭授予等方面有外国教育机构参与的学校。(有关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准


国际化高中阶段学校的建设标准为: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具体场地的设置参照《国际学校(高中)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表二》。(有关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


1.建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的规定。建设标准应满足《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各项规划指标,应满足国际化教育教学的需要。


建筑风格体现国际化学校特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国际化教育教学需求。


2.办学定位


一是做到三个“结合”:中西教育思想相结合,中外教师相结合,中外课程计划、教材等教育资源相结合。办学必须以我方为主,坚持教育主权和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主导权。


二是做到两个认证:中外双语教学认证、中外双学历文凭认证。


三是做到一个对接。修完中外课程的学生,达到规定的学分可以升入国外相应的教育机构。


(二)办学特色


在办学目标方面鼓励学校培育注重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跨文化沟通、多文化交流的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成为具备高超的外语水平、熟悉国际竞争规则、善于国际交往的国际化人才打下基础。主要特色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学校制度较为完善,科学化、民主化、国际化特质得以充分展现;


2.有一支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3.培养的学生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强烈的创新意识、卓越的专业技能、深厚的公民素养,能适应全球化发展要求;


4.学校发展平台较高,特色和优势明显,国际合作与交流广泛,与国外先进教育接轨:同步课程,同步教材,多元化考评,学分制教学管理,双语式教学。


四、审批程序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国际化学校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际化学校须按程序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由市教育局初审,报省教育厅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详见附件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含港澳台与内地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审批步骤》。


五、支持政策


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建设国际化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化学校。


(一)支持范围


1.纳入市政府支持建设的公、民办国际化学校,应有独立办学校园,独立办学,其学生构成、课程体系、教育教学硬件设施与国际接轨。


2.纳入市政府支持办学的国际化学校,其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必须达到贵阳市国际化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


(二)支持内容


市政府建立国际化学校以奖代补机制,鼓励和支持区(市、县)及社会资金投入举办优质国际化学校。


1.政策支持:国际化学校建设用地,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纳入统筹安排,国土部门按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住建等部门优先支持国际化学校项目建设。


2.资金支持:国际化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班除外)最小规模为48个班(班学额25人),学生人数为1200人,由市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2000人—3000人规模补助3000万元;3000人—4000人规模补助4000万元;4000人以上补助5000万元。拨付方式:前期手续完备,完成基础施工拨付20%;完成主体施工拨付20%;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拨付60%。


3.奖励支持:市教育局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建立国际化学校办学督导评估机制,每年对通过贵阳市国际化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学校,经市政府审核后,评为优等的给予50万元奖励,评为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


1.制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国际化学校的实施方案、贵阳市国际化学校建设标准、办学水平评估标准等。(7月底前)


2.引导有建设意向的区(市、县)政府、社会力量根据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选定办学地点,制定国际化学校的建设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市教育局。(7月底前)


3.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国际化学校建设方案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项目纳入国际化学校建设项目库,逐年实施。(8月中旬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