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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县的纳税人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县的纳税人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2〕18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06-11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关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县的纳税人的税收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曾在有关文件中作过明确,但由于各地理解不一,操作并不统一。为规范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