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属行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中央属行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353号)规定,中央属行业单位参保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由“行政审批项目”改为“内部行政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中心不再受理退休审批收件工作,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由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负责受理。为做好中央属行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凡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各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将单位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报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休资格认定和养老金待遇计算手续。申报材料如下:
1、单位申请报告、申请办理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1)
2、《福建省企业职工退休资格认定表》(附件2)。
3、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参保职工个人档案中用于确认出生年月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5、参保职工个人档案中用于确认开始计算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6、档案中无《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的,企业应做出说明。
7、退休公示回执。
8、申请退休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9、从事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提供从事特殊工种的有关材料证明。
10、参保职工延期退休的,应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所在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有关材料。
11、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转业军人证明书》,并在备注中注明。
12、有高级职称的,应提供资格认定及聘用材料,并在备注中注明。